根据《皇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地大校办发〔2018〕33号),现将2018-2019学年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皇冠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不含委培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15级-2018级直博生、2015级-2018级博士生,2014级直博生和2017级-2018级硕博连读硕士生只参与学业助学金评定。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学校投入部分):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9.提前攻博和硕连读研究生申请转回士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学业助学金评选条件
1.学业助学金获得者应符合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三、评审组织
1.各班级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和3-5名班级研究生代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奖助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四、评审方法
具体参考《皇冠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
五、提交材料
请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在9月28日17:00前将获奖证书,论文见刊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工组,同时打印一份综合评分表(双面打印)。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75107
皇冠学工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