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皇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试行)》(中地大研发〔2017〕94号),现将2018-2019学年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皇冠纳入国家计划、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手续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2016级-2017级学术硕士研究生、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6级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申请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学校投入部分):
1.未经学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在每学年开学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未完成注册手续的;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7.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9.提前攻博和硕连读研究生申请转回士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1.有不及格课程的;
2.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从事国内外志愿者服务工作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3.上一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名额按研究生各年级学生人数分配,各年级奖助标准相同,综合评分是确定申请人奖助金额的重要依据。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奖助标准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不分等级,每人每年6000元;
2.奖学金比例:按学科分开进行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70%,二等学业奖学金人数占30%。
四、评审组织
1.各班级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和3-5名班级研究生代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2.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组织、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奖助学金初步评审结果,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五、评审方法
具体参考《皇冠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
六、提交材料
请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在9月28日17:00前将成绩单、获奖证书、论文见刊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学工组,同时打印一份综合评分表(双面打印)。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75107
皇冠学工组
2018年9月26日